Tiffany 說的那句

練習是不會背叛你的

 讓我一直銘記在心:)


 真心希望大家都能好好相處,不要吵架。


泰妍說她從帕尼那收到的禮物是滿滿的愛哈哈哈

雖然官腔官腔的

但對我來說


真的好閃~~

 

IMG_0661

 

 

Taeyeon

 

 

「泰妍,妳回來啦。」

「我有事想和妳談談。」

「妳喝酒了嗎?」

 

 

從夢中醒來,不知怎麼的,那晚喝醉酒後,朝她撲去的畫面和記憶,突然清楚的,浮現在我腦中。

 

明明在這之前,對於那晚的記憶,都是模糊不清,零零碎碎,無法拼湊的。

 

為什麼,現在會變得如此清晰?

 

 

和我的夢有關嗎?

 

我剛剛,又是夢了些什麼?

 

 

我什麼也想不起來。

 

關於我的夢。

 

 

 

於是,我只能任由那早已被遺忘的記憶,狂妄的操控著我的大腦,被迫去想起那晚,她曾想認真和我說的話。

 

 

 

「我沒喝,我沒喝。」

 

「可是妳滿身酒味。」

 

「我才沒有。」

「美英來,我抱一個。」

 

 

是首場演唱會的慶功宴。我想起來了。

 

所以不會喝酒的我,才會喝了那麼多。

 

 

多到自己忽視了某些重要的事情,都渾然不知。

 

混蛋。

 

 

 

 

看了一眼掛在上方的時鐘,才發覺,我已經在這裡,睡了很久很久。

 

 

但,這麼長的時間裡,卻沒有半個人來叫我起床。

 

這感覺,就像是被這世界遺棄一樣,讓我,有些慌亂。

 

 

「今天沒有通告嗎?」

 

「沒有,我推掉了。」

「妳太累了。」

「臉色難看到嚇人。」

「回家休息吧,泰妍。」

 

迷迷糊糊的拿起手機,想確認今天的行程,才發現,我已被經紀人的好心,逼迫的不得不回家了。

 

 

沒有工作做,沒有美英,我還算什麼?

 

 

 

起身,有些憤怒的,收拾著被自己睡過後凌亂的沙發,準備離開被自己霸佔過久的排練室。

 

 

 

我只能回家了。

 

只好,回家了。

 

 

忽然覺得,這世上,好像沒有一個地方,能夠容下我的存在。

 

 

 

 

 

「好啦,我們美英想說什麼呢?」

 

 

酒精成了我的催情劑,促使我對她的慾望高漲了起來。

 

我將頭埋進她的胸口磨蹭,滿腦子想的,只有該如何進到下一步。

 

看似在意著她想說的話,但其實,我的心思,根本沒有半點在那上面。

 

 

「泰妍,我把我的品牌賣掉了。」

 

 

 

那時妳的口氣哽咽,帶著悲傷,帶著不捨,眼淚,像是隨時會唏哩花啦的落下。

 

妳撫著我的髮絲,似乎正等著我的安慰,期待著我的回答。

 

 

但,我卻像個逐漸失去理智的瘋子,對於妳說的話,妳的感受,蠻不在乎。只顧著自己那該死的慾望。

 

 

 

割捨掉一個自己長期苦心經營的牌子,心裡該有多難過。

 

我到底,在幹什麼。

 

 

 

 

「為什麼?」

 

「因為...泰...啊…妍..」

「能不能...啊..嗯...先讓我把話說完?」

 

「妳說啊,我在聽。」

 

 

其實那些零碎的記憶,多半是我撫上她發燙的身軀,所感受到的溫度。要不就是,我啃咬吸吮她的紅嫣,促使她發出那微弱的呻吟和喘息。

 

 

而她真正想說的話,並非那麼深刻的,存在在我的腦中。

 

 

 

 

人來人往的大街上,忽視了旁人對我的竊竊私語,我毫無偽裝的,走的,晃著。

 

 

 

上一次這樣是什麼時候?

 

想不起來了。

 

 

如果能和美英這樣在街上牽著手,就好了呢。

 

真的,好想妳。

 

 

 

 

「美英,」

「我要妳。」

 

「泰妍,我...」

 

「別說話,我愛妳。」

 

 

像瘋了一樣,我粗暴的吻上了她的唇,將小舌探入了她的口中,褪去了她身上所有的衣物,啃著,舔著,在她的每一寸肌膚上,都留下了我的印記。

 

 

我的唇,阻斷了她想說的話。

 

而她對我抱有的期待,似乎也就這樣,跟著一起,被阻斷了。

 

 

 

 

「嗚…」

 

 

原來那聲,並不是妳的呻吟,而是,妳哭泣的聲音。

 

只是那時的我,沒了理智,也就毫不在乎的,誤會到底。從頭到尾,只懂的顧著自己的歡愉。

 

 

那會不會,當我再次吻上了妳時,觸碰到我臉頰上的液體,並非是妳因燥熱而留下的汗液,而是妳,

 

滿腹委屈的眼淚?

 

 

 

 

跟在身旁的人越來越多,我依舊漫無目的,緩慢的走著。

 

寧願在馬路上被人指指點點,也不想把自己關在那空盪盪的房子,想著美英難受。

 

 

 

 

「我昨晚說的,妳記得嗎?」

 

「記得,但是為什麼?」

 

 

隔天一早,我因為晚起而被經紀人催促下樓。在門口慌亂的穿著鞋,心不在焉的聽著她再次和我提起的那件事。

 

我沒有看著她的眼睛,但她的語氣,像仍是對我抱著一絲希望。

 

最後的一絲希望。

 

 

明明注意到了,我卻還是心不在焉的,只顧著自己。

 

 

 

 

「因為我,」

 

 

欲言又止,是她說謊的前兆。

 

可就算了解她這樣的習慣,那時,我依舊沒有察覺到她的謊言。

 

 

「想和妳一直待在一起啊。」

「反正妳會養我,」

「不是嗎?」

「路上小心,親愛的。」

 

「傻瓜,乖乖待著。」

「等我回來。」

「我愛妳。」

 

 

原因不是這樣吧,美英。

 

一定,還有別的吧。

 

 

 

當時的我,對於她的強顏歡笑,信以為真。

 

摸了摸她的頭,和她道別以後,我,便像什麼事也沒有一樣,離開了家。

 

 

 

忽視了她的難過,她的不捨。沒有安慰,沒有說服,沒有不解。

 

對於她的夢想,沒有半點關心。

 

 

就是個只愛自己的,

 

混蛋。

 

 

 

回憶提醒著我的荒唐,讓我的雙腳,逐漸失去力氣在街上閒晃。本打算就這樣直接回家,繼續接受這樣的折磨,懲罰自己。

 

 

直到那棟建築物印入我的眼中,替原本行屍走肉的我,注入了一點靈魂。

 

同時,也讓我有了一個,不用回家的理由。

 

 

「我會幫妳把它拿回來的。」

「妳的牌子。」

「黃美英的牌子。」

 

 

 

Summer

 

 

「等等,」

「妳說,」

「妳有一個牌子?」

 

「是啊。」

「叫TB。」

「但賣掉了。」

 

「所以妳之前是,」

「總裁,老闆之類的嗎?」

 

「噢...」

「算是吧。」

 

 

並非因為自己和一個大老闆攀談上而感到訝異。

 

我訝異的是,眼前這個看似天真無邪的小女孩,居然曾經是一個老闆。

 

 

戀愛,真的是可怕的東西呢。

 

能夠讓一個人,產生了如此巨大的轉變。

 

 

 

「那,為什麼賣掉妳的牌子?」

「妳厭倦了?」

 

「怎麼可能厭倦,」

「那是我的夢想啊。」

 

「那,」

「為什麼?」

 

 

將好奇拋出的那一瞬間,我覺得我像是個不識相的傢伙。

 

因為她的沈默,以及她有些尷尬的笑容,都告訴著我,

 

我正踐踏著她心裡某部分的傷口。

 

 

 

嚥下了一口我剛剛送上的美式,她抬起頭,盯著窗外逐漸落下的夕陽,臉上,沒有帶著任何表情。

 

 

 

「抱歉,」

「如果不想說就別說了吧。」

 

「沒事,」

「我只是想著當時發生的事。」

 

 

我打破沉默,釋放了內心的愧疚感,向她道了歉。

 

她搖搖頭,拒絕了我的道歉。

 

 

將笑容重新掛上,她仰起頭,像是在想著自己賣掉牌子的原因。

 

 

「我想,」

「就只是很想和她一直待在一起吧。」

 

 

她笑得更燦爛了。

 

只不過,我感受不到她笑容裡帶有幸福。

 

她的回答,吞吞吐吐。

 

 

我不了解她,但我仍知道,她在說謊,在偽裝,在逞強。

 

雖然,我不知道為什麼,她要這樣逼迫自己。

 

 

「啊,這樣啊。」

 

「就是這樣。」

「下一題吧。」

 

「時間不早了,」

「妳沒關係嗎?」

 

「你要打烊了嗎?」

 

「是沒有。」

 

「那繼續吧。」

「你要打烊我在走。」

 

 

將眼前的美式再度嚥下了一口,她揮了揮手,示意我繼續問下去。

 

應該說,命令我問下去。

 

 

這時候我才感受到,有別於我印象中的她。

 

和我印象中,那個大吵大鬧的小女孩,不一樣的她。

 

 

果然,是有當過老闆的人。

 

命令的口吻用的一點也不尷尬。

 

 

「那,」

「在那之後,妳們還有見面嗎?」

「我是說,第一次見面以後。」

 

「有啊。」

 

「妳去找她?還是?」

 

「我沒再去找過她,」

「因為我很忙。」

「都是她跑來店裡找我。」

「次數多到,」

「我以為她不紅了,才會這麼閒。」

 

「也因為這樣,」

「惹了一點麻煩。」

 

 

原本幸福的笑容,跟著她的話語逐漸消失。

 

低頭,她輕輕嘆了口氣。

 

 

 

這樣情緒化的轉變,讓我不自覺的去想,

 

會不會她所說的麻煩,其實才是她真正賣掉牌子的原因?

 

 

 

我帶著好奇心,等著她繼續說著接下來發生的事,還有那所謂的麻煩。

 

但,接下來的時間,她沒有再說任何一句話。只是低頭,攪動著手中的美式,像在,回想著什麼。

 

 

To Be Continued.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taeny tiffany taeyeon story
    全站熱搜

    Summ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